1.在科主任领导下和主治医师指导下,根据工作能力、年限、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;
2.对病员进行检查、诊断、治疗,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,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;
3.书写病历。新入院病员的病历,应予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,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,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,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;
4.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,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,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;
5.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,在下班以前,作好交班工作。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,用书面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;
6.参加科内查房。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、下午各巡视一次。科主任,主治医师查房(巡视)时,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,请他科会诊时,应陪同诊视;
7.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,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,严防差错事故;
8.认真学习、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,积极开展新技术、新法法,参加科研工作,及时总结经验;
9.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,生活情况,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,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;
10.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,应按门诊,急诊工作制度进行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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