条件:
1、思想进步、品行端正、爱岗敬业,有上进心;
2、有良好的工作能力、学习能力、沟通能力、自律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;
3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吃苦耐劳精神,身心健康,无传染病和慢性疾病;
4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;
5、服从医院工作安排,适应能力强;
6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7、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。
要求:
1、拟录人员必须如期取得学历证书;
2、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,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,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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