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医学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。
年龄45周岁及以下(特别优秀者,可适当放宽年龄)。
(一)基本待遇
1.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,纳入组织人社部门重点跟踪培养对象。
2.工资待遇:按照国家政策执行,包含基本工资、基础绩效、奖励性绩效、五险二金等。
3.符合政策条件的,工龄可连续计算;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;优先支持专业发展和学科建设。
(二)人才引进待遇
1.根据个人的学历和职称不同,给予不同数额安家费补贴和管理岗位任职(博士研究生提供不低于120平米简装商品房一套),具体采取 一事一议 面谈。
2.提供过渡性住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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